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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相关流程

民办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审批
办事程序: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需求,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由平坝县教育局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应在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
1、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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