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德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分类存放。2025年底,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纸审查等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预制部件应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推行绿色设计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优先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产品;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以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处理,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垃圾产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并建立电子台账。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用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要加强对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二)积极引导支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深入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现场再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上年度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及措施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