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进场重点材料质量排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排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在建建筑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建材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建材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建材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二、排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排查重点
(一)建筑钢筋
1.违法违规将钢筋进行外包加工,或调直过程中违规超拉超拔,形成“瘦身钢筋”;
2.违法使用地条钢或使用缺少、虚假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钢筋;
3.不严格执行钢筋进场检验制度;
4.进场钢筋存在严重锈蚀、劈裂、弯曲、局部缩颈等质量缺陷,现场钢筋保管、成品保护不符合要求;
5.钢筋原材未按标准执行见证取样或未检先用,钢筋复检规格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和拉伸性能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6.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7.违规用普通钢筋替代抗震钢筋;
8.不合格钢筋不及时封存、退场。
(二)预拌混凝土(进场)
9.未按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交货检验;
10.泵送过程中违规加水或使用离析混凝土;
11.未按规定要求数量制作、留置试块;
12.使用无唯一性标识试块或由他人代做试块;
13.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养护或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
14.进场混凝土标号与设计要求不符;
15.检测报告数据不全、不及时,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
16.违规使用麻刚砂、海砂、石粉和泥土含量超标的砂石等原材料;
17.未按规定对水泥、砂、外加剂、掺合物等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批次、数量不符合规定;
18.未检先用或使用检验不合格原材进行生产;
19.未按设计要求和使用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或使用 “阴阳”配合比;
20.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人员、设备不具备检测技术标准要求,未按操作工艺、标准试验;
21.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数据不全、内容不完整;
22.运输过程中违规加水。
(四)砂石、保温、防水等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
23.不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对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材料进行核查;
24.进场建筑材料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25.未按标准执行见证取样或未检先用;
26.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27.违规使用麻刚砂、海砂、石粉和泥土含量超标的砂石等原材料;
28.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9.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30.不合格材料不及时封存、退场。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请于4月1日、4月13日前报市住建局,4月28日前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二)重点督查阶段:(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市住建局将适时派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排查整治部署情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进场进行抽样复试,并现场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抽样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检查结合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进行。
(三)整治深化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总结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弥补短板,堵塞漏洞,推动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12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任成员的建材质量排查整治专班,专班设在市质安中心,统筹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以及材料供应、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相关责任,督促本辖区建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所有在建工程钢筋、混凝土、砂石、保温、防水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涵盖现场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内容,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测复试,坚决杜绝“瘦身钢筋”、违规海砂等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三)强化标杆示范带动。德城、乐陵、齐河作为我市第一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要结合住宅工程信息公示方案的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砂石、保温、防水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使用部位、生产厂家、合格证编号等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业主发放文书资料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可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进行公示。
(四)实施严管重罚。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现场进场材料的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主要建筑材料专项整治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展在建工程建筑材料的检验检测活动。要建立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一旦发现非法使用“瘦身钢筋”、违规海砂等不合格材料,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地封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时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逐级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联系人:吴冬梅 ,联系电话:2586006 ;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进场重点材料质量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