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德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对《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切实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改善了我市城乡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此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有利于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绩效与问题,有利于分析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更好地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发现立法工作的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现对《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此次评估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3月7日12:00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邮箱:dzscsgljsrk@163.com 电话:218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