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庆云县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
庆云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3.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项目现状整体、单体外观实景图片;
(四)房源明细表、价格明细表(含电子版);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即日起,如有意愿报名的企业,请于2024年9月17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A402。
联系电话:0534-7088169
电子邮箱:qyzjjzfbzg@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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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云县城区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