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经我局审核,初步认定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庆云县卫生健康局以来信(需寄快件或电子邮件)、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公示表.xls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庆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701室)
庆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