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要求,我县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修订,并修定了《庆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子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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